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