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非法终止合同,他/她必须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在合同期内依法解除合同,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员工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所以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并离职。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法的,计算是有依据的。比如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改了培训费,约定了工作年限,但是员工没有工作到约定年限就提前离职了。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违约金。
这些约定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都是无效条款,你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除了下述两种情况外,不得约定违约金,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1.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服务期限的,在些服务期限内离职,培训费用折算后,剩余未服务期应摊的培训费用。2.违反竞业禁止约定规定,并且约定了违约金的。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看,你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不应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卡你,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具体建议聘请律师或当面深度咨询律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