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于职务行为及个人行为的判断与区分可能不是太清晰,但这却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于公务员来说,区分好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
1、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
2、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
3、职务行为的特点
一是职权性。
二是时空性。
三是身份性。
拓展资料: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一)是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二)是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三)是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四)是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