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以省考为例。
省级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招考招录工作会议,启动招考程序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需求,报县级编办,审核通过后,汇总到市编办,市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编办,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
----发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
----网络报名、审核、缴费确认、打印准备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
----资格复审
----面试
---体检
---政审
----录用公示
---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