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九个月的我能够能否要求原单位把07年以前到99年的保险补交上吗

2024-11-16 06:49:0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这种情况可参考以下内容。
第一,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不过有关规定的期限,普通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有关行为是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终止之日起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终止时间在两年以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如果超出了两年,那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会不予受理了。
第二,向社保经办机构维权。人社部2017年对人大代表的506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在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两年追溯期的投诉以后,一般也应按程序进行受理。
实际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设置追溯期或者维权有效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没有两年有效期的规定。这样也就强化了社保征缴机构的责任。不过也不要高兴的太早,毕竟时间过去太久,有关档案材料或者证明材料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补缴的。
第三,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这就是看人缘了。一般来讲,人在社会上混的是社会关系。如果在用来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大家关系确实不错,确实因为用人单位疏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没缴社保。在用人单位提供各种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一般也可以将社保补缴上。
不过,社会保险的补缴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不是行政部门责令企业缴纳,个人在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上可能会吃亏,有的人甚至连企业的部分和滞纳金都承担了。
社会保险补缴上以后可以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吗?
这种情况,一般叫做退休工龄重新认定。只要退休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职工档案以及退休审批表,填写当地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即可。这种方式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无法补缴社保,造成劳动者退休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不过,相对而言要想维权还是比较麻烦的。劳动者应当关心自己的切身权益,建议还是不要这么粗心大意,等到退休以后才选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