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评标标准
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
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
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评标方法、百度百科-评标
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单项评议法
2综合评标法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
综合评议法按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性综合评议法(评议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性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为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如在5家以上)时,可以选择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有利于评标组织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也比较简单易行。但这种方法,评议标准弹性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体,各人的理解可能会相去甚远,造成评标意见悬殊过大,会使评标决策左右为难,不能让人信服。
(2)定量综合评议法(打分法、百分法)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百分法)。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采用定量综合评议法,原则上实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当招标工程在一定限额(如1000万元)以上,最高得分者和次高得分者的总得分差距不大(如差距仅在2分之内),且次高得分者的报价比最高得分者的报价低到一定数额(如低2%以上)的,可以选择次高得分者为中标人。对此,在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时,应作出详尽说明。
定量综合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要量化各评审因素。对各评审因素的量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从理论上讲,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的分配,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准确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竟标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一次扬弃,存其优化竞争的一面,弃其不能排除恶性竞争的一面,达到有序竞争的目的。在目前,如何把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排除在投标价之外,是“合理低价评标法”面临的主要任务。因此可以认为,“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中,选择最低报价投标候选人中标的评标法。同时,也要考虑到不能排除企业追求其他发展目的,尤其是新兴企业或扩张企业,或训练人员,或占领区域性市场,暂时低于成本投标,然后通过学习曲线和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取得优势。对于其中的“企业个别成本”应做动态的理解。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低报价是理性计算以后的行为,即使暂时低于成本,理论上也应该接受,以获取双赢。为了准确界定合理低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投标总价
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总价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因素,它是投标人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汇总,是投标人报价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但前提是必须在对报价文件计算审核后才能评定。具体方法是:①无标底时,以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制定经济标评审的合理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理。②有标底(社会平均水平)时,可上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高控制线,下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低控制线,凡投标报价超出控制线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评标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指标和合理范围标准,评审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单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指标和基础单价,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和价格水平,招投标双方不能自主定价,除政府规定和设计变更外,工程造价与工程量一般都不准调整,实际上仅用投标总价反映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遵守“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的原则,投标总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水平。因此,必须增加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和评审的环节,以便及时发现不平衡的报价因素,避免实施中和结算时埋下隐患,损害某方的利益。具体评价方法可按上述评总价的方法。
(3)分析不可竞争成本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投标人为承担该招标工程施工应缴的各种规费;(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税金;(4)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项目;(5)甲供材料及设备费用;(6)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对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或低于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相关的说明资料,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或者相关说明资料、证明材料不能很好地说明降低理由的,则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4)分析可竞争成本
可竞争费用包括:(1)人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3)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措施项目费;(4)管理费用;(5)利润;(6)其他可竞争的费用等。分析主要分项工程的人材机消耗量及单,分析主要措施项目费用,分析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发现过分离谱的现象应加以特别关注。
总之,在评标过程中,每种方法并不是固定使用的,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评标方法进行合理评标,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施工评标办法的概述
1、 综合评标法
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其中商务标的计算有按接近中位数的计算方式,也有按平均加权的计取方式。
2、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分阶段拆分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标打分环节,技术标得分超过约定底线的,进入商务标的评选,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
3、 最低价中标法
适用于大批量简单货物的招标。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比较简单明确。招标时,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4、 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
对于大型复杂成套设备或者工程采用。在买方(招标人)对于技术方面不熟悉,心中无底时采用。第一步,先招标“技术方案”(不涉及价格);对于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进行带有商务报价的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
1年7月5日,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布施行;这些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投资领
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
要真正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还必须
重视评标办法的选择。
一、几种常用评标办法的介绍
评标办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中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常用的评
标办法有以下几种:
1
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累加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
最佳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
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
即评标价
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二、常用评标办法的使用范围
1
打分法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服务、货物采购、技改及国际招标评标中;由
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公平、公正,受到招投标双方
的欢迎。
2
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小规模工程、小批量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的评标中。
3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
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
作量大,一般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有时用在技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的评标中。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
应当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
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三、常用评标办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
特别是确定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价格离散敏感系数时应当慎重,
如果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和离散敏感系数确定不科学,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另外,在工程
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
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运
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
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都要在评标细则中细化反映。
2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货物采购的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
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服务招标的价格、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
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
进行评审和比较;经集体讨论或投票决定。由于该法依赖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经验与公平、公正,和打分法比较
起来,易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性相对较差。
3
最低评标价法由于把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货币化,所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一定能中标;采用这种
评标方法时,应尽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的规定,尽量避
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到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
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时造成有利于某一投标人的倾向性,保证评标工作的公
平、公正。
4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
必要的价格调整;如果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投标价格再低,也不在考虑之列。另外,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
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四、关于几种常用评标办法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投资领域的招标评标活动逐渐
走上正规,特别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逐渐健全完善,既维护了招
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
中,我们感觉到上述几种评标办法也有其局限性。①使用打分法评标时,由于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敏感系数难以
科学合理的界定,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合理的投标价格或技术方案,打出的分数不一定最高。另外,一些小公司
经常以大公司的名义投标
业内称之为挂靠
,由于其持有大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及授权,评标打分时很占便宜
可是大公司并不具体负责投标项目的施工及质量监控,因此项目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②采用综合评估法时,
业主如果
“
有私心
”
,
在评标时公开陈述明显偏向个别投标人的意见,
在缺乏硬性指标的情况下,
很难保证评标过程
的公平公正;③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项目使用的不多,只要在招标时规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
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经常被技改项目及进口设备招标选用。④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
要有参考标底,否则由于评标时间紧迫,又缺乏相关信息资料,很难确定合理的投标价位及投标人所投价格是否
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此外,个别投机取巧的投标人可能会串通起来抬标、恶意低价抢标,逼使业主违规向投标
人压价的情况就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