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办的是合同登记还是版权登记?
1、合同登记: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
(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
(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版权登记:
外版图书的版权属于图书的原作者,外国出版社、国内出版社都没有版权,只有专有出版权。贵单位与出版社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取得什么权利?做版权登记的目的是什么?版权是一种私权利,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作品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登记行为,只是在权利发生纠纷时作为初步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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