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2024-08-03 2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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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等级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即使合同生效,不登记也不产生所有权转让的物权效力。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合同双方或者恶意第三人是有物权效力的。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雀碧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将抵顷液举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埋亩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回答2:

打比方说,房子转让:如果是判渣登记清搏要件主义,那么只有变更登记了,在物权上才产生效力,只有登记了,受让人才能主张物权,否则就只是债权;如果答冲祥是登记对抗主义,则不管登记与否都产生物权效力,但是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就必须是登记了,如果有一房二卖的情况,善意第三人登记了,你没登记,那么最终你就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回答3:

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主要用来描述物权变动的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 登记要件羡誉哪主义:在登记要件主义下,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例如,在房虚笑屋所有权转让中,等级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即使合同生效,不登记也不产生所有权转让的物权效力。
2. 登记对抗主义: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兄码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以上就是对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基本解释,它们是物权变动的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