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结婚证上会表现出来吗?

2024-11-07 2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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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结婚证上面不会显示再婚情况;
2、在离婚办理户口迁移时,会在户口本上标注为离异,再婚如果把户口迁移到一起,派出所户籍部门会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为再婚。公民是享有婚姻的自由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回答2:

再婚就是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会显示婚姻的状况,因此,结婚证是无法体现您是再婚的。结婚证上显示的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以及结婚证的编号。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状态。否则,如果一方存在婚姻,那么再婚的话,就构成了重婚,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4、符合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回答3:

结婚证上只是显示你们这次的婚姻,使你们这次结婚受法律保护,不会显示任何以往的记录。

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

回答4:

不会,结婚和离婚是两种证件。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状况栏的。

回答5:

对 户口本上有显示 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