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须知: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户籍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津办事处,其级别为厅局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20人;县处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15人。省辖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津办事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5人。其他驻津办事处,除因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特批户口指标外,一律向驻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
(二)申报集体户口,须凭我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处的文件和市经协办的证明,到市劳动、人事和公安部门办理工作关系确认和落户手续。
(三)凡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指标,均为常住天津市集体户口。该户口一律落到驻津办事处内。如驻津办事处撤销或职工调离,须将户口迁出天津。
(四)不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户口指标的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津办事处,凡在津投资、纳税或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根据我市有关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地驻津办事处,可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刻制公章、设立银行帐户、建房、购房、安装电话等手续。
第十六条外地驻津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市入托、上学的,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出具证明,并遵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就近在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借托、借读至高中毕业。
第十七条外地驻津办事处人员因公赴边境地区,应持有关证件,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审核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办理赴边境手续。
第十八条外地驻津办事处,均不得直接进行经营活动,但经派出机关同意,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办妥相应手续,可开展代理业务。如收取服务费,要持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的证明,到我市财政部门备案,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税收法规照章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
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应提交的材料: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天津户口迁移办理地点:
塘沽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608号;
汉沽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东风南路汉沽五中底商;
大港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世纪大道15号(大港分局大门西侧);
开发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新城西路52号(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保税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保税空港西二道与西三道之间司法大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高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天道科馨别墅67号;
生态城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风路1402号;
南疆分局石油新村派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新村游泳馆旁;
南疆分局滨海新村派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村内
部分偏远地区也可在属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属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户口迁移
天津市内六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首先告诉你,不用去户口管理中心,因为我刚刚办理完户口迁移,情况和你说的一样
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非常简单
1:你必须带上你的现在新买的住房房产证(就是你想要迁往地的产权证,原来的房产证不用带)
2:带上你的原来的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
3:1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都可以)
4:新户口本工本费大约7元5角
带上以上的东西,到你买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不用去原来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因为现在派出所都是连网)
时间大约半小时就办理完了
补充说明:不用,假如你在还清贷款之前你现在没有房产证,但是你有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只要你拿齐关于你买房的手续的一切证明材料,去办理就行,还贷款和户口迁移是两回事,就算你不迁移户口,你也要按月还贷款,到派出所迁移户口主要凭借住房产权证,和买新住房是的有关的手续和缴费证明,根本不管贷款的事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