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客观事实为准则的前提出发:如果真是你少存了钱,虽然是银行方面出错,但由于银行一般监控设备,他们可以用当时的监控录像的相关依据作凭证,要求你补交.甚至提起诉讼,一般你胜讼的可能性不太大(有这样的先例);如果你没少存钱,是银行方面弄错了,你可以依据当时办理业务时签字的存款凭条为依据,对抗银行的要求,法律规定,存款凭条是存款当事人双方所签的合同,高院的相关批复也明确,如果大小写不符,存入款时按金额大者为准,由此形成的损失由银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