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工作依据与原则

2025-03-21 0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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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农用地分等采用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统一的工作原则,国家技术参数采用统一方法进行测算,将测算成果进行回归分析并换算为标准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农用地分等的工作原则有以下几点:

(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对造成等级差异的各种因素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

(2)分层控制原则。农用地分等以建立不同行政区内的统一等级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在国家、省、县 3 个层次上展开,不同层次的评价成果都必须兼顾区域内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在标准条件下,建立分等评价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将具有类似特征的土地划入同一土地等别。

(3)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分等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的种类及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的影响,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定级结果的作用。

(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农用地分等既要反映出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其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域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分等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

(6)跟踪检验的原则。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质量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