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的回拨机制?

2025-03-22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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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