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和单位协商,提出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并要求适当的补偿(恶意开除,无合同)
2.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5.决定受理的案件,你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7.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哥们搞清楚一个问题,监察只起到调查和限期改正的作用,要想维护权利,说白了吧,要想拿钱,那得仲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看见了吗,就算工作不称职也要给当月工资的。
证据吗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其他吗?比如让他补发你加班费什么的,材料我估计你手里也不多,看看你申诉什么了,要钱(工资,拖欠的工资,保险)所需的材料也大不一样的。
刚看了一下楼上的回答。部分是正确的,有的则难免有误导成分。比如,十七级的仁兄很热心,但:向仲裁委提交的申请是仲裁申请书而不是申诉书;且劳动仲裁已免费几年了,并不存在赢了就不要付仲裁费的事实。
你可以按我已告诉你的去做。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解雇需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克扣工资需要补足工资及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具体事项,你可以到当地找律师详细咨询下,劳动法在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还是有区别,所以不好给你实质的建议!
拿上你的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快捷有效!
至于细节,你可以在申诉中工作人员会教你的。
补充:
能证明的材料都拿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