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过家新的行政法,是不允许收停车费和拖车费的,但一些地方就是不执行,还在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但痕迹鉴定是收费的,这个保险还不报销。只能是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停车费你可以先交了,保留好票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停车费,法院会判决返还的。
现在都不需要交停车费用了,但是施救费之类的还是自己要出的,不过有保险公司负责。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相关规定,扣车做痕检期间,我方是无须支付停车费用的。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