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出资部分可以认定为父母对男方的赠予,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已还贷部分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也是出现这样的问题,求指点。
现在社会太不公平了,婚后,女方不用工作,男方养着,生病治疗,买房首付到装修再到家具电器,女方一分钱没出,离婚时凭什么还要分她一半,一直都是男方在付出,难道这就是所为的法律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