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的理解,主要包括,林业部门的林权证,农业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