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离婚子女的一方无权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藏着孩子不让另一方见面,是强制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当然属于违法了。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即终审。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都是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上诉,之后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二审法院的判决则属于终审判决,判决自送达之日立即生效,当事人如果对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的,不可以再上诉。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