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锅炉司炉分别相当于锅炉操作的Ⅰ、Ⅱ、Ⅲ、哪一类

2025-03-22 15:09:2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