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就是将租赁合同带到所在的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或交易中心去备案。
2、那边会检查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和你的身份证。
3、另外,还得缴纳租赁税。
4、最后备案中心会给出具一份《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内容包括:出租人姓名(名称),承租人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办理方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