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可以办理哪些异地省份的身份证

2025-03-18 0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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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陕西省可以办理哪些异地省份的身份证。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相关民警介绍说,从今年3月份开始,西安市已经开通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具有陕西省常住人口户籍并在西安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具体情况分以下三种:

  1.具有西安市阎良、长安(除公安沣东分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外)、临潼区和高陵区及户县、周至、蓝田县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对于户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经开、沣东、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辖区的常住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于省内其它地市,在西安市就学的学生,可在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业务。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异地受理的证件审核签发后30日内发放
  换领证件时,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时,每证收费40元。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不收费。

  对于群众捡拾上交到公安机关的身份证,经查询已补领新证的,统一销毁;对尚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录入信息库,免费招领。发还身份证时,原则上本人领取。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发还捡拾证件,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发还。

回答2:

  具有陕西省以外其他省份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西安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对户籍属于陕西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在西安市就学的学生,可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陕西省以外其他省份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陕西省公安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重证号人员的,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等。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