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模式的BOT融资模式

2024-11-02 1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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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BOT融资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融资模式虽然包含了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并不是简单的建设~经营一移交的过程叠加.因此,国内出现了很多号称BOT项目融资的“类BOT”运营模式,由于不具备融资过程,其并不具有项目融资特征。这种运营模式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参与,也会采用投资人(而不是项目公司)资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取得贷款,而不采用项目融资,于是就不是项目有限追索。 BOT融资模式拥有众多优点,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采用BOT融资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可以:
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提高效率。
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
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
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由于BOT融资模式的以上优势国际上个主要承包商大都以如BOT项目融资方式承揽海外工程,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日本承包商,供应商和银行就是积极主动地提供出口信贷并应用BOT方式在国际承包市场取得很多项目。 BOT具有无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典型特点:
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形式,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融资不主要依赖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或涉及的有形资产,债权人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以及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其放贷收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简单讲,即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来筹措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也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所得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
合同文件和保险多,用以分散和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