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学作品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衡量艺术不能拘泥于常识
缺乏必要的生活常识,很难深入地理解艺术;但若拘泥于生活常识,又会妨碍欣赏艺术。道理很简单,毋须赘述。这里只举些浅显的例子以证之。
有一幅漫画,画面上两个人于晨色熹微之中,猫着腰鬼鬼祟祟地出发了。看见一个东西像轿子,高高兴兴抬起就走,天亮了一看,原来是个垃圾筒。此为《抬轿子》。又一幅漫画:漆黑的夜晚,猫与老鼠立于墙头之上悄悄谈话。猫告诉老鼠:“最近上边查的很紧——”老鼠一幅心领神会的样子。题为《墙头夜话》。以上两作品,其形象本身题材本身,从日常经验生活真实角度看来,自然是子虚乌有的。但从艺术角度看,没有人不称赞它们是绝妙的、真实的。再如齐白石画的虾,神态生动,趣味盎然,似乎正在水中游,但如细细地数一数,虾的腿和须比真的虾少得多。李苦禅画鹰很出名,鹰的嘴本来是有尖带钩的,而他为了突出鹰嘴的神韵,却把它画成看上去差不多是长方形的。以上是漫画和国画,强调表现性、写意性,因而自然不能以生活形象本身框之。即使强调再现性、写实性的西方传统油画,也不能以生活本身框之。
如荷兰大画家吕邦斯(1577-1640)有一幅风景画,画的是夏天傍晚的田园景象。画面上有田野,有农夫,有村舍,有牛群、骡马等等。一些村庄和一个小镇远远出现在地平线上,最美妙地把活跃而安静的意境表现出来了,是一幅使人“看了多次都还不够”的杰作。这幅画妙肖自然但却不是自然的临摹。画面上对于光的处理从生活常识角度看是违反自然的。如前景中的人物受到从对面射来的光照,阴影投到画这边来,其中的一丛树又把阴影投到看画者相对应的那边去。这样画面就从两个相反的方向受到光照,这当然不符合人们的生活经验。但具有很高艺术鉴赏力的伟大作家歌德,充分肯定了这种艺术处理。他解释说:“关键正在这里啊!吕邦斯正是用这个方法来证明他的伟大,显示出他本着自由精神站得比自然要高一层,按照他的最高目的来处理自然。光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射来,这当然是牵强歪曲,你可以说,这是违反自然。不过尽管这是违反自然,我还是要说它高于自然,要说这是大画师的大胆手笔,他用这种天才的方式向世人显示:艺术并不完全服从自然界的必然之理,而是有它自己的规律。”(《歌德谈话录》第13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歌德的解释对于文艺欣赏来说,极富于启发意义。 再如戏曲,舞台上某角色坐在椅子上,一只手支着稍偏的头在唱:一更里怎么怎么,二更里怎么怎么,一会儿五更唱完了,一夜也就过去了。而且,这一角色在剧情中是在“睡觉”,他(或她)不是躺着睡,而是坐着睡;更奇怪的是他(或她)“睡着了”还在唱。就是舞台上那块地方,梁山伯与祝英台边唱边走,一会儿走了18里。舞台上一个灯笼也没有,但小两口正月十五出门观灯,边看边唱“这是”什么灯“那是”什么灯,好像满台都是灯„„这一切既不真实又非常真实,艺术之妙全在其中。
文学属于艺术,也应作如是观,也不能用非艺术的眼光要求它。如对杜牧的诗《江南春》(“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我们不能问“千里莺啼,谁人听得?千里绿映红,谁人见得?” (明代学者杨慎语,见《历代诗话续编》中册第800页,中华书局,1983)也不能问:四百八十寺,统计得准确吗?难道不会是四百八十一或四百七十九吗?其他如“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李白),“燕山雪花大如席”(李白),“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杜甫)等等,在文学史上曾引起笔墨官司的诗句,如用艺术的眼光看,一切争议都显得可笑了。 (二)欣赏艺术不能拘泥于常理
常理即通常流行的对事物的感受和理解,是符合理智、理性、逻辑思维的理解。常理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却不能用来作为评判文艺作品的标准。否则,诗意将荡然无存,艺术也将不成为艺术。 如:“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金昌绪《春怨》)按常理,黄莺啼干你何事,打它作甚?“当年怀归日,是妾断肠时。春风不相识,何事入罗帏?”(李白《春思》)丈夫迎春思归,妻子应当高兴,缘何痛至“断肠?”——于理不合;“春风”乃无知无情之物,质问春风,岂不痴人?!“从来夸有龙泉剑,试割相思得断无。”(唐·张氏《寄夫》)“相思”能用剑割断吗?——痴人说梦!“你/一会看我/一会看云∥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顾城《远和近》)“云”比“我”离你还近吗?——这绝不可能!一位1289年出生的人一直活到本世纪。一位女演员也想不死,便抛弃原先的男友与这位老人生活在一起,企图借助他而永恒。但他却悄悄躲开了,她到处追寻,终于找到他时他说,人的幸福不在于人的不死,而在于人都会死。他视自己的不死为一种厄运,为了争取能死,他已奋斗了几个世纪。(西蒙娜·德·波伏瓦《人无不死》)法国一个小城中突然出现了一头犀牛,开始人们还表示惊恐,但不久便适应了,后来竟以变成犀牛为时髦,人们争先恐后地争着变为犀牛,牛越来越多,一位坚持不肯与犀牛为伍的人反而被彻底孤立起来,就连他的女友也离开他奔向犀牛群。但他决不投降,决心以孤独的个人的身份同犀牛世界相对抗。(欧仁·尤奈斯库《犀牛》)„„这一切,均违背“常理”,简直匪夷所思!如果挥舞“常理”的大刀一路砍将下去,最终会将艺术的百花园砍得枝叶凋零,生命枯萎,最后落得个“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三)不能以科学眼光阐释艺术
如月亮,用科学的眼光看,它是太阳系中的一颗星球,绕地球而运行,借太阳而发光,如此等等。但到了艺术家笔下,就成为人类多种审美情感、审美心态的象征符号了。“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由月想到宇宙的永恒和神秘;“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月亮升沉圆缺,周而复始,循环不已,暗合了人类代代相传、绵延不绝、生生不息的生命意识;“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照古时人”——古时月尚在,古时人不存,月之永恒反衬出人生之有限,令人生发无穷感叹!“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月亮阴晴圆缺的刻刻变化象征了人生的悲欢离合,命运的升沉荣辱;“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牵动游子思乡情;“江天一色无纤尘,皎皎空中孤月轮”——月光的皎洁与人们对纯洁无瑕的崇拜相契合;中秋的圆月唤起人们对家人团圆的向往;月亮高居苍穹,看见她,使人们顿生超脱尘世远离凡俗的愿望;“月朦胧,乌朦胧”——好温馨,好静谧„„总之,人世间一切痛苦烦恼,一切欢欣愉快,一切隐约幽微的心情都可以假月相证,由月勾起,月亮成了人们寄托和交流共同感情的艺术媒介。不仅如此。月亮不单是某一民族某一国家乃至全人类交流感情的共同符号,而且还可以传达某一特殊个体的特殊心境,即月亮又因人而异,因心境而异。例如,在李白的笔下,月亮是他的好友,可以陪他饮酒、散步、访友:“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我歌月徘徊,我舞月零乱”(《月下独酌》);“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在哲中笔下,“月亮象个文静的少女婷婷玉立在前面的天上”(《一个神秘世界的见闻》);在玛拉沁夫笔下,月亮“像一位等待观众平静下来才姗姗出台的仙女”(《鄂伦春组曲》);在契诃夫笔下,月亮是心胸狭窄、醋意十足的妒妇:“月亮从飘浮的云朵里偷窥着,皱起眉,仿佛妒忌新婚不久的沙夏和华丽雅的幸福”(《乡间小屋》);在欧·亨利笔下,月亮竟是“迷人的妖妇,”使人失魂落魄(《朋友的召唤》);在泰戈尔笔下,月亮“颇像醉汉的一只眼睛”(《沉船》)„„ 艺术≠科学,这一道理说起来可能谁都清楚,可一遇到具体作品却又往往糊涂。如文学作品中(尤其是诗词)的数字,往往并非实数,而是泛指或是夸张与缩小,因而不能从数学、统计学角度去理解它。某些古人在这方面的迂阔(如从杜甫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推算唐代酒价,指责杜甫“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两千尺”两句诗中古柏尺寸的不准确或为之辩护为准确等等),且不去说了。即使是现代人,而且是现代诗人,而且是著名诗人,在对某些作品的理解上也难免犯错误(但愿是无心的错误)。如郭沫若对杜甫某些诗的理解即如此。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有一句“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这无非是说自己生活的凄凉悲惨,“三重茅”明显是虚数。而郭沫若却认真的考证起来:“诗人说他所住的茅屋,屋顶的茅草有三重。这是表明老屋的屋顶加盖过两次。一般地说来,一重约有四、五寸厚,三重便有一尺多厚。这样的茅屋是冬暖夏凉的,有时候比起瓦房来还要讲究。”(《李白与杜甫》第214-21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1)那么,言外之意,杜甫过的是地主生活。再如杜甫的《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其四)中有这样两句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直须斩万竿。”这两句虽然也可能由草堂附近的“松”“竹”所引起,但既用了“新”“恶”这类情感色彩强烈的字眼,则非写实已很明显。但郭沫若对诗的写意性视而不见,他重考证重科学,他说:“草堂里有四棵小松树,是他所关心的。所谓‘新松’就是这四棵小松树,他在希望它们赶快成长起来。草堂里的竹林占一百亩以上,自然有一万竿竹子可供他斫伐。”(《李白与杜甫》第262-26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1)郭氏由“万竿”恶竹推算杜甫有竹林百亩以上,他这么富有,言外之意,他仍然是地主。——这种“科学”阐释令人瞠目结舌! 早在20年代,鲁迅就以诗歌欣赏为例,说明不能用科学的眼光欣赏艺术。他说:“诗歌不能凭仗了哲学和智力来认识,所以感情已经冰结的思想家,即对于诗人往往有谬误的判断和隔膜的揶揄。”这些人所以不懂得诗美,是“因为他们精细地钻研着一点有限的视野,便决不能和博大的诗人的感得全人间世,而同时又领会天国之极乐和地狱之大苦恼的精神相通。”对于诗美,必须从艺术的角度来欣赏,而不能凭仗哲学和智力,不能用科学来阐释。
要感受真善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