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负刑事责任的。虚开一方主动补税、缴纳罚款,接受虚开一方也必须缴纳所抵扣的税款,这样才能弥补国家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虚开增值税专票的收票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则只需要补税+滞纳金,没有罚款。
2、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即:主观故意购买,与虚开方同罪。除补税+滞纳金+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根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宁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被罚
根据西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对宁夏安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企业于2015年9月取得西安港泉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2649.58元,税额15750.42元,12月取得西安天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42222.21元,税额58177.79元,上述发票已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银川经开区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认定为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检查上述发票进项税额73928.21元, 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2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应追缴企业所得税90086.76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即54052.06元,同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90086.76元,罚款54052.06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14852.30元。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宁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被罚
仍可追究企业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宁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补缴税款仍被罚
根据西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对宁夏安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企业于2015年9月取得西安港泉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2649.58元,税额15750.42元,12月取得西安天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42222.21元,税额58177.79元,上述发票已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银川经开区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认定为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检查上述发票进项税额73928.21元, 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2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应追缴企业所得税90086.76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即54052.06元,同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90086.76元,罚款54052.06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14852.3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宁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被罚
是的,虚开和接受虚开的都要按虚开税款金额的1~5倍罚款,接受虚开的还要将虚开税款转出。虚开发票的不但罚款还要按虚开金额大小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