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讲,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立案了,则最起码构成轻伤(注意这里的轻伤和轻微伤是不一样的),达到轻伤的标准开展立案侦查,应该说已经进入了公诉程序,这样原则上是不能调解的,但是近年来公安部对这类案件有了松动,各地区的公安部门也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即如果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就伤害赔偿达成协议并积极履行,且双方有和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对嫌疑人不予追究刑责。
目前检察院批捕的标准也很高,如果达成协议且已经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批捕的。我手里好几个这样的案子都是不批捕,然后公安机关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如此一来,公安机关也变得越来越聪明了,以其让检察院不批捕,何不自己直接办理取保呢,即卖了人情,有减少了不予批捕率。
所以说私了是可以的,但是要有相应的协议以及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表示放弃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
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议,刑事部分被害人无权要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已涉嫌刑事犯罪,刑事部分不能私了,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和解,民事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刑事部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实践中有一个刑事和解制度,可以争取适用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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