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一直找不到被告,法院要结案,该怎么办?

2024-11-20 06:24: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除非你可以去自行调查对方的财产,只要能够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则能要求法院执行。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不到就只能结案。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执行主体: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

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

  1.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4.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

  5.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回答2:

很遗憾。真没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你可以去自行调查对方的财产,如果能够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则能要求法院执行。
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不到就只能结案。

回答3:

申请债权凭证 法院出具的债权凭证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你在一万年后找到他人了 可以直接凭债权凭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 那么就真没办法了 不可能法院来赔 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