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重组家庭中子女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北京

2024-11-29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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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内容进行;
2、如果没有遗嘱,可以主张继承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很简单,没有特别事由,或者签订过协议的话,再婚的效力也是受法律完全保护的,也就说继母的权利义务和你生母一样,你的那个妹妹也和你有一样的权利义务 就是说俩套房都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百年后,作为遗产由你和你妹妹继承,没有其他因素,平分,你和你妹妹商量具体细节

回答3:

第一套房子,你父亲名下的房子虽在你居住着,如果你父亲无遗嘱的情况下百年了,房子是你父和生母共同的,先二分份一份是你父亲的,一份是你逝世的母亲的遗产。你母亲的一份,你母亲的被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当然你父亲也继承。你父亲的一份,你与后妈还有那个女孩子都可继承。你后妈的房子,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百年后,遗产由你的妹妹继承。具体偷安也看你父亲和后妈谁先死亡等。 如果有遗嘱,则 按遗嘱执行。但因你生妈先亡,你父亲遗嘱处理你生妈份额的部分无效。
虽然你结婚在父亲名下的房子中,没过户于给你,也没有书面协议,不能说明是给你的。
建议孝敬老人,不让老人生气,老人遗嘱给你房产。

回答4:

  继承法中,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那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而不是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套: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可以赠与给你。如果没有赠与,也没有遗嘱的,那若你父亲去世后,你、你父亲、你的继妹(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都有继承权。并不是全部归你。
  第二套:如果你继姥姥已经死亡了,则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继承的共同财产。因为有协议存在,是一个遗赠抚养协议。此时,你父亲若去世了,他的一半财产,由你继母、你、你的继妹继承。但如果你父亲先去世,但若是继姥姥还没死,那你父亲是没有份额的。故你自然对此房子就无所谓的继承权了。
  好好工作,去挣钱,去花自己的钱吧。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好好把握第一套房子,第二套就看你的命了,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另外,和你的继母、继妹搞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