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能源矿产(主要指石油、天然气、煤,下同)是新疆最主要的矿产资源,在全国和自治区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截至2005年底,新疆已发现的能源矿产有8 种: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天然沥青、铀、泥炭、煤层气。其中矿产资源已上表并开发利用的有6 种: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天然沥青、铀。泥炭、煤层气在新疆虽有一定资源远景,但工作程度很低,资源储量未上表也未开发利用。油页岩在新疆资源储量丰富,用来炼油,技术复杂、经济效益差,目前没有作为能源矿产使用,乌鲁木齐附近有部分开发,是作为水泥原料使用。天然沥青只有一个矿区。铀矿是全国统一规划矿产。因此,本规划研究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煤 3 个矿种,对煤层气仅对矿产资源前景作简要分析。
截至2005年,新疆石油剩余可采储量41378 万吨,占全国的16.60%,采出量2408.32万吨,占全国的13.58%;新疆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6023.6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1.37%,采出量106.24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2.27%;新疆的煤保有资源储量10082016.2万吨,占全国的9.70%,产量3942.29 万吨,占全国的3.33%。天然气居全国首位,石油、煤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新疆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石油、天然气、煤资源远景巨大,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后备基地。
2005年,新疆能源矿业产值721.56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0.59%,其中石油、天然气产值694.63 亿元,占全区能源矿业产值的 96.27%,煤矿产值 26.93 亿元,占能源矿业产值的3.73%。能源矿产是新疆的最重要矿产,也是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