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共同饮酒的人不存在过错或不当(安全提示义务)时,不承担责任。但你们三人共同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劝勉、怂恿、较号、比拚、激将等作法则不得而知了,同时,酒后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是否提示了其饮酒(醉酒)后不能驾车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在饮酒过程中你一直劝阻其饮酒、酒后对方驾车你又予以阻止(强制允许无效或报警了)了,之后出事与你责任。
这样的责任确定还需要分清细节,如果是坐车人死亡,驾车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驾车人自我死亡,死亡死承担主要责任,其它人承担的只是因果关系上的关联责任,处于次要责任或公平责任,最多也不应超过30%。
我遇到一个案例:同桌9人喝酒,其中一个人酒后死亡,因当时同饮酒的就有一个司法行政干部,后经他调解其它8人每人出了一万元作为对死者的补偿,另一桌一个认识的人过来敬了一杯酒也出了五千,之后一个经济条件好的又自愿多出一万五千元,总共十万元了结。
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关于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了确保不发生纠纷,建议网友与人喝酒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无论在什么场合下都不要劝酒,更不要强迫别人喝酒,大家随意最好。
二、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有疾病时,要劝阻对方不要喝酒或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三、如果知道对方酒后需要驾车要及时劝阻制止。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则可以免责。
四、如果对方已经醉酒,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应当将醉酒者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避免担责。
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能证明事前已极力阻止,但死者非要坚持,则死者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两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