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行为后,按照《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部门职责分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法定依据:
《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公安、海事、经贸、工商、税务、价格、水利、旅游、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运输业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