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黄天坝的居民离婚应该在什么地方去

2025-03-19 0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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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成都市青羊区黄天坝的居民应当到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2:

你好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青羊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3:

应当到成都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斌升街28号附1-2)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附1-2

 

 

回答4:

两个地方,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要去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