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开不予立案通知书。使用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不立案通知书》只是发给控告人
公民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每个人都应当报案。法律没有规定对报案人发《不立案通知书》。
因自己受到犯罪侵害不能指出谁是犯罪人的,叫事主或者被害人。法律没有规定给被害人发《不立案通知书》。
因自己受到犯罪侵害,并能确定犯罪人是谁,指名要求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叫控告人。只有控告人才有开能得到《不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犯罪。” “指控的人不具备作案时间。”等等。
控告人如果不服,凭《不予起诉决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坚持认为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举报人对犯罪人没有起诉的权利,侦查机关没有必要给他们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1、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开不予立案通知书。使用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是合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开不予立案通知书。使用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是合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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