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无效的!
协议内容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见,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因此,通过人为约定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离婚后是否再婚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通过约定对其进行限制是无效的。这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只是道德方面双方的束缚,这种约定不发生效力。
希望对你有用!
补充:
部分无效,只是违反人生自由的部分无效,其他合法的部分仍然有效。对你来说,只是规定以后不得再婚这一规定无效,其他合法的部分还是有效地
没有效力!不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这根本就是一无效合同!想结婚就自己结婚!
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想反悔也反悔不了的
这样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当然是这一条违法的内容本身无效 。其他的条款可以有效 。也不需要起诉撤销该协议。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我支持你。通过百度hi加我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