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双倍工资了,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到未满一年的,你的情况不属于了。你后面虽然未签订,但是你之前签订过,那么即使后面未签订,是指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而单位必须要提前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原合同期满终止后,双方维持劳动关系的,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否则,应自期满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至期满第十二个月止。
2.超过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规定,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得不到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