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别人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由上可知,承包方可把承包的土地以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出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流转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如果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流转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或出租给别人,那合同到期后可要回承包地;如果是转让给别人了,那就不能要回了。
何为转包?何为出租?何为互换?何为转让?详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怎么能是退还给别人呢?应该是以法定方式如转包、租赁等流转给他人,在流转期限届满前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当然受转人同意交还者除外,否则就是违约
如果承包人没有转包权,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承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