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的区别?

2024-10-29 14: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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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谋职业。自谋职业是指: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对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政府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说明:这里的申请时间点,小编查询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在国家层面上的政策,并没见明确的起止时间,只是说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

自主就业。自主就业是指: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在部队选择不由政府安置工作,根据服役年限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安置地的地方政府根据服役年限,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说明:这里所说的“每年4500的标准”只是一般标准,部分省市可能标准有所不一,这个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具体数额标准以各地颁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规定为准。

回答2:

自主就业与自谋职业区别如下:

1、自主就业是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自愿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主就业统称为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