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一审后判决不离,要多久才可以再起诉。

2024-11-20 2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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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则一般会认定为感情尚可调和,所以不判决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则一般认定感情确已经破裂,就判决离婚了。
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与一方是否坚持不离、是否坚持离没有很大的关系。

回答2:

同一方再一次起诉离婚的,需要次判决书生效后过6个月。如果另外方起诉的,不受此限。百一第一百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大家要把握好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合理安排、适时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