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往来账怎么处理?

2025-03-18 13:45: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盈利,公司日常开销很多都是有收据没有发票的,所有没有发票的开销都挂了个人的往来,注销时这些往来账要全部按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这些金额大于可供弥补的亏损金额,就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2:

往来包括其他应收、其它应付、预收款项、预付账款,其它应收和预收账款会有涉税风险,清税的时候金三系统或审批中心会发现这个疑点要求提供明细科目及业务情况说明,然后税局会通过合理的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补缴税款,如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税局就会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补缴税款!

回答3:

看你公司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不符合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可。没有法定税前扣除凭证影响的是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处理。最好不要长期挂往来,直接出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处理。

回答4:

债权应当索回,债务应当归还。

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当确认营业外支出。不必归还的债务,可以确认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回答5:

财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