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缓隐并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携团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扰迹份证明。
户主不给户口本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证段纯兆明户口簿丢失,再到户口所在地户籍握租部门申请补办户口簿,立等可取。
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留有户口档案。可直接到派出所补办,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村、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缴纳上交工本费裤凯即可办理。
很简单,到当地排除说重新办理户口本
去当地派森芦出所首先协调解决核春档,如果经过民警改乱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户口
这算是行政管理范畴吗?法院会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