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合同违约金需要交所得税吗?

2025-04-15 00:21: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合同违约金需要交所得税。
二、说明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在收入总额中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列入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回答2: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看以上条款,违约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收入中包括,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226d1f15ecd35f784d2a20c3ecf56d7f&term=%CE%A5%D4%BC%BD%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