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就表示已对协议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数额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不存在分歧,可以正常履行。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你查查单位所属地是否有《工资支付条例》,或者单位《集体合同》、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相关内容。打个比方,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发;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发)。
1、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的,一切都是按协议办事,你放心吧。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仲裁了。k
原则上是可以的,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要求一个半月的
可以拿到赔偿,工资也可以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