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职工代表大会于1957年以后全国普遍推行。
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代表的表述为: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