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求答案,急!!谢谢。。。

2024-11-22 09: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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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错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