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直接走人应和用人单位协商,若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离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不允许劳动者离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直接走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自动离职没办离职手续,公司不能不发工资。但因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违法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单位扣工资不合法,但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因你的急辞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了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外,不用支付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急着要走了,就不要再计较了。一般辞工都要提前30天的。
这些人都不想说你们了,都说急辞工了,也就说想马上走,又想拿到工资,想问扣费标准,30天还算急辞吗?这不是按正常流程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