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主张维修期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索要停运损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方也能认可,但是赔付金额上,往往是达不成共识的,这得需要经法院审理,损失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我觉得,你应该提出培负事情!由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给你们调节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培负标准有法律规定的!
建议找个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进行咨询,想要求赔偿也是得走法院起诉这条路,如果对方肯直接给赔偿你会少很多麻烦。
除交警判罚对方负全责事故的所有责任外,耽误的损失应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