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所谓的虚开税款数额,是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中的税额,而不是发票的票面数额。因为发票票面数额是价税合计总额。
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有三个指标:
一是销售额,即票面开具的销售金额;
二是税额,即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数额;
三是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一般定刑量罪是按照虚开的税款数额或国家的损失金额为依据的。
扩展资料: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手续费”等非法利益,开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发票。
二是非法获得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通过获取虚开的发票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或者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是虚开发票和购买虚开发票的中介者。司法实践中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也是常见、多发的情况,是打击虚开发票犯罪的重点。通过介绍,行为人将虚开发票者和发票使用者连接起来,促成虚开发票交易的行为。
随着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多发,甚至出现了所谓“代开发票”的组织化运行。有人专门负责联络虚开发票者,有人通过网络或发小广告联络购买者,为购买者提供各种发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发票犯罪。对于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可以将其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发票罪
不是。
所谓的虚开税款数额,是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中的税额,而不是发票的票面数额。因为发票票面数额是价税合计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