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是夫妻一方的户口在本案例中的“外地”,那么便可以办理;否则不可以。参考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