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伤认定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在已经超过了1年的时效,劳动局可能会不予认定工伤,建议您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