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一万税前应当缴纳增值税(17%)
借:利润 1700元 贷:应交增值税 1700元
毛利润 10000元 - 1700元 = 8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万元缴所得税后(30%所得税考虑)
借:利润2490元 贷:应交所得税2490元
一万元税后是 10000元(毛利润 - 1700元(增值税) - 2490元(所得税) 5810元
。
交税:745
应个人所得税额=10000-3500=6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4,500 < X ≤ 9,000) 20% 555 可以得到6500*0.2-55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