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是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征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发展费是湖北省政府根据国发[1994]39号和省委、省政府
鄂发[199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征的一种地方性收费。凡在湖北省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均应以其生产、经营收入的1‰计算交纳。
教育费附加税率: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税率:营业税的1%两者都是征收的教育费,一个是中央所得,一个是地方所得。